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统筹推进“五项工作”:扎实做好特殊人群管理

时间:2025-09-23 16:53:35来源:光耀华夏作者:特约记者 袁文强 通讯员 陆立新 上官婧云 点击:

  光耀华夏讯(特约记者 袁文强 通讯员 陆立新 上官婧云)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黄山司法所目前管理着数十名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人数占云龙区特殊人群四分之一,且黄山街道地处老城区和新城区交汇处,拆迁区域面积大,人员成份复杂,面对此种情况,黄山司法所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抓好‘五项工作’全面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求,多纬度、全方位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通过不懈努力辖区内在册特殊人群的基本情况稳定,没有出现重新犯罪问题,为辖区的平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惩戒与关怀并行,筑牢社区矫正防线

  矫正对象张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要求,也对自身矫正效果和社会安全构成了潜在风险。根据规定,黄山司法所依法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以此严肃矫正纪律,让其深刻认识到违规行为的后果。

  拘留结束后,黄山司法所及时跟进对张某进行谈话教育。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剖析其多次违规的危害,帮助他端正态度、正视问题。同时,考虑到矫正对象可能因处罚产生抵触、焦虑等负面情绪,司法所专门邀请心理医生为其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医生通过专业的沟通技巧,引导矫正对象倾诉内心想法,缓解心理压力,并针对性地给予心理疏导,帮助他调整心态,树立积极改造的信心。通过对张某严格执法维护了矫正秩序的严肃性,让矫正对象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同时通过教育引导和心理关怀,传递了社会的温暖,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创造了良好条件。这种惩戒与关怀并重的方式,不仅有助于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更能帮助矫正对象真正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二、六旬孤老出狱陷绝境,司法联动救助暖人心

  “没想到这辈子还能有个安稳落脚的地方,谢谢你们没放弃我。”60多岁的祁某接过司法所工作人员递来的临时救助金时,声音里带着难以掩饰的激动,这位无家无室、无儿无女,与唯一的哥哥断了联系的老人,因盗窃罪出狱后在司法帮扶下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祁某作为社区低保人员,靠政策保障维持基本生活。但他法律意识的淡薄,屡次因盗窃触碰法律红线,多次入狱的经历不仅耗尽了邻里的信任,连唯一的哥哥也因失望透顶,明确表示不愿再与他有任何往来。今年春天,刑满释放的祁某走出监狱大门,面对的是“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困境:低保因服刑已中断,身体衰颓,行走困难,难以务工,连饱腹都成了难题。黄山司法所接到安置帮教人员信息“老人年过六旬,无家庭、无子女,亲属又拒绝帮扶,基本生活都成问题,必须先解决燃眉之急。”司法所所长吴德河当即制定帮扶方案。考虑到祁某曾是低保对象,且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工作人员主动对接街道民政部门,一遍遍跑流程、补材料,详细说明他的特殊处境。在特困人员认定手续办理期间,为避免祁某陷入生活绝境,司法所同步为他向云龙区司法局申请了临时救助金500元。当得知特困待遇获批后将有固定生活保障时,祁某红了眼眶:“以前总觉得自己被全世界嫌弃了,现在才明白,还有政府在真心帮我,我以后一定痛改前非,决不再犯。”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安置帮教不是简单的‘交接’,而是要让每一个特殊对象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度。”接下来将持续跟进祁某的生活保障落实情况,同时计划为他开展简单的心理疏导,鼓励他彻底告别过去,用踏实生活回报社会的关怀。

  三、社工用真切关怀,感化社区矫正对象

  82岁的孙某,是辖区内年龄最大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来报到时,看着他花白的头发,浑浊的眼睛里充满着无助,瘦骨嶙峋的蜷缩在椅子上,始终低着头,手指不停地摩挲着衣角,沉默不语。社区矫正社工经过详细了解得知,他没有收入,没有住所,现在身边只有一个养女,多年对其不闻不问。为了解决孙某的生活问题,黄山司法所社工联系其养女并让其签下保证书,解决了孙某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同时考虑到孙某年龄大,身体差,行动不便,司法所矫正小组调整矫正方案,免去了孙某的参加集中教育等活动,改为上门谈心,单独教育,同时结合他的生活实际,向他讲解法律知识和社区矫正的规定。通过一些真实案例,教育孙某要遵守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随着时间的推移,孙某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他开始主动反思自己的行为,并表示以后一定不会再犯错。面对孙某这样特殊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工作人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他们生活中的引路人、心灵上的慰藉者。只要我们怀揣着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就一定能帮助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走向新生,在人生的暮年也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归途,为更多迷途的人点亮回家的路,让他们重新拥抱美好的生活。责编:许顺喜

主管:中国教育电视台《光耀华夏》纪录片栏目组;主办:《光耀华夏》纪录片编委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5624号 发证机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邮件:1970784057@qq.com
本网法律顾问:肖士广 18601291766、张宏亮 13810401717 本网广告独家代理:北京群策群利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光耀华夏》纪录片编委会。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1028515号